1.备货

备货在整个贸易流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出口方需积极跟踪生产部门的生产状况按照合同规定逐一落实,以确保货物按时、准确地发出。备货的主要核对内容如下:(1)货物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2)货物数量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3)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规定,结合船期安排,以利于船货衔接;(4)包装应根据货物的不同选择包装形式(如纸箱木箱编织袋等)。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交货的状况,须将信息及时反馈给客户并作出相应调整。在备货的过程中,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检验、检疫,获得相应证书才可以安排装运。

2.落实信用证

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的交易中,落实信用证是履行出口合同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落实信用证通常包括催证、审证和改证三项内容。如果信用证能较早开到,收到的信用证内容又与买卖合同的内容相一致,或虽有稍许出入,但我方能够接受照办的,自然就不需要进行催开和修改信用证的工作了。可是,在实际业务中,催开和修改信用证仍是需要经常进行的工作。审查信用证则不仅必须予以认真对待,而且是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工作环节,若审证过程中不仔细,则可能造成无法交单,进而无法收到货款的严重后果。

3.安排运输

备好货物和落实信用证以后,出口企业应该按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对外履行装运货物的义务。安排装运涉及的工作环节较多,若采用CIF 术语,则主要包括托运、投保、报关、装运和发出装船通知书等重要环节。

通常情况下,外贸公司会委托货运代理机构办理运输,若采取海运方式,出口方应及时查看船期,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在收到装货单时,意味着运输合同已订立。出口方在装船之前,应按照买卖合同或信用证的规定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并向所在地海关完成报关手续。出口货物经海关签字放行后,即可装船。装船完毕,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的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出口企业可以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换取海运提单。

货物完成装运后,出口方应及时将装运情况通知进口方,以便对方安排接货和支付货款。若采用 CFR 术语,出口方在订立运输合同后即应立刻告知进口方,以便对方有充足的时间办理保险。若因出口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进口方未能及时投保,则会使进出口双方风险转移点和时间向后推迟。

4.制单结汇

制单结汇包括制单和结汇两个环节。出口货物装船之后,卖方的进出口公司应立即按照合同、信用证的规定制单,即正确缮制、抄写各种单据,要在信用证规定的变单有效期内,持单向当地有关银行办理结汇手续。

出口单证通常包括:汇票、发票(如商业发票海关发票、厂商发票 领事发票等)、提单、保险单、装箱单、重量单、检验证书、产地证明、普惠制产地证等。在缮制单据时,要注意做到各种单据的种类内容和份数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完全相符,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并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处理得当。

除采用信用证结汇外,其他结汇方式还有电汇、票汇信汇等。由于现代通信和电子技术的迅速发展,电汇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出口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