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申报日期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受其委托的报关企业申请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8.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 位编码。

9.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1)收货单位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2)发货单位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3)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减免税货物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征免税证明》的“申请单位”一致。

10.申报单位

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11.运输方式

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殊运输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