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范围

本类仅有1章,共有7个品目,主要包括供军队、警察或其他有组织的机构(海关、边防等)在陆、海、空战斗中使用的各种武器,个人自卫、狩猎等用的武器等。

2.归类要点

(1)其他章已经有具体列名的武器及零件不应归入本章,如第87章的坦克、装甲车等。另外,枪盒应该归人品目4202。

(2)望远镜瞄准具及其他光学装置,如果适合武器使用,并能安装在武器上或与有关武器一同报验的,应与武器一并归类;单独报验的此类光学装置应归入第90章。(二十)第二十类:杂项制品

1.商品范围

本类所包括的杂项制品是指前述各类、章、品目未包括的货品。本类共有3章:第94章:包括各种家具、寝具(如床垫、床褥等)、未列名照明装置和活动房屋等。第95章:包括各种娱乐用品(也就是供成人或儿童娱乐用的各种玩具、运动或游戏用的设备等)。

第96章:杂项制品,包括雕刻或模塑材料及其制品,扫把、刷子、成套旅行用具,某些书写及办公用品,某些烟具、化妆品及其他章的品目没有列名的物品。

2.家具的归类

具有实用价值的落地式家具以及碗橱、书柜、架式家具及组合家具、坐具及床(不论是否是落地式)应归入第94章。

归类时容易与本类混淆的品目:

(1)非落地式物品,只适用于放置在其他家具上或架子上,或悬挂在墙壁上的货品,钉在墙壁上的衣帽架、挂匙板,就不能够按家具来归入本章,而是按照它们的材料归类。例如:木制的衣帽架(非落地式)应归入4421100090,不锈钢衣帽钩应归入8302500000。

(2)品目9402的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的家具不能带有医疗器械。例如:带有牙科器械的牙科用椅不能归入9402,而是按医疗器械归人9018。

(3)飞机用坐具、机动车用坐具,不能按飞机或车辆的零件归类,而是归入9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