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作为本类所称“制成的”纺织品归类:(1)裁剪成除正方形或长方形以外的其他形状的;
(2)呈制成状态,无需缝纫或其他进一步加工(或仅需剪断分隔连线)即可使用的,如某些抹布、毛巾、台布、方披巾、毯子;
(3)已缝边或滚边,或者在任一边带有结制的流苏,但不包括为防止剪边脱纱而锁边或用其他简单方法处理的织物;
(4)裁剪成一定尺寸并经抽纱加工的;
(5)缝合、胶合或用其他方法拼合而成的(将两段或两段以上同样料子的织物首尾连接而成的匹头,以及由两层或两层以上的织物,不论中间有无胎料,层叠而成的匹头除外);
(6)针织或钩编成一定形状,不论报验时是以单件还是以若干件相连成幅的。
例如:从大块布料上裁剪下来的长方形(包括正方形)物品,如果未经加工和不带剪断分隔连线形成的流苏,不应视为“制成的”纺织品,而纺织材料的服装式样则可视为“制成的”纺织品。